專頁
林淑芬。 108,170 個讚 · 3,934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人物
貼文
【台泥金昌石礦需「依法」做環現差,而非「自願」做環現差!】 還記得大約一個月以前的新聞嗎?
台泥召開股東會,宣布金昌石礦「主動」送環境現況差異分析。
一方面把話說得很漂亮:
「社會不需衝突對立,台泥責任是尋找人與大自然的循環方式」,
另一方面又恐嚇:
「如果審查過久,水泥、發電供應恐怕出現斷層」。 台泥金昌石礦這個案子,… 更多
簡單來說,環保署在李應元署長、詹順貴副署長時期,
曾要求金昌石礦應做環現差。
但這個行政處份被行政院訴願會撤銷。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又撤銷行政院的訴願決定,
而在昨天,最高行政法院終於判決 #駁回金昌石礦的上訴。
#金昌石礦不是自願做環現差,#而是依法要做環現差! 這個案子,不但重重打臉想要幫業者「協調」的某大政委(https://reurl.cc/D95pLO)
更是確立了:
#環評法16-1的開發許可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說了算
#不是什麼取得開發許可或開發規劃就算開工,來規避環現差分析
#真正對環境具有影響的施工行為,也就是實際開工日期,才是真正的開發行為之日 *什麼是環現差?
根據《環評法》第16條之1,只要開發單位通過環評,在取得開發許可3年內未動工,就必須進行「環現差」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245863-95b5b-1.html?fbclid=IwAR19Kii8TWO_XM83ACz9jJin-z2mVoH7uARimylRCRqnDfur0qvjVFg-V3c
超連結 JUDICIAL.GOV.TW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各法院新聞-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362號上訴人金昌石礦股份有限公司等與被上訴人社團法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間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新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各法院新聞-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362號上訴人金昌石礦股份有限公司等與被上訴人社團法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間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新聞稿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