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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為確保服務品質,如有陳情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到電子信箱呦! E-Mail:chiucongre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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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蛋法又一蛋之只公布直接購買的商品機率不夠啦】
 
先說結論:
 
1️⃣ 廠商應完整揭露遊戲服務內容的完整機率,就算不是直接花錢抽的也要公布。
 
2️⃣ 採取「保底」機制,避免轉蛋變成純粹的賭博。
 
—正文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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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18號,我在經濟委員會質詢經濟部長,請經濟部務必修正「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揭露「機會中獎商品或服務」的機率。
 
經濟部事後回函,表示已經取得將機率揭露納入規範的共識,也將著手進行定型化契約的修訂程序。
 
不過,還有幾個小問題,如果沒規定好就糗了。
 
所以我今天在經濟委員會,再次質詢經濟部長並給出一些建議。
 
1️⃣ 不是直接購買的機會性遊戲內容,也應該要公布機率
 
現行「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6條第4款的用語是「有提供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
 
❓ 先問一個基本問題: 
如果廠商沒有提供直接付費購買,而是由玩家先購買虛擬貨幣(例如遊戲內的「鑽石」),或者透過遊戲內的玩家間交易機制取得虛擬貨幣,再用這些虛擬貨幣購買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算不算「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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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楊恬雅
    有事嗎?連玩遊戲都要立法規範 跟三分鐘盪鞦韆一樣的概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