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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為確保服務品質,如有陳情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到電子信箱呦! E-Mail:chiucongre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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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記得前陣子,鬧得沸沸揚揚的開罰追焦手事件嗎?
 
當初開罰的警方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82條,對在路邊追焦拍攝的民眾開罰,最後遭到撤銷。
 
為什麼突然談到這件事?還有道交條例82條?
 
因為,這跟2019年,發生在南投草屯的一件憾事有關。
 
事故經過是這樣子:是一名鄧姓男子,行走在南投草屯中正路一間郵局前,為了閃避前方違停車輛而走上了車道,遭到後方消防車撞上送醫不治的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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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審判決出爐,法官針對違停男子與消防員,分別各判了三個月與六個月的過失致死。
 
但這件案子,真的只是又一起違停事故引起的慘案嗎?
 
我們把視角拉回到事故發生的地點,問題其實不只那麼簡單。
 
從街景上來看,事發地點除了違停問題嚴重之外,也可以看到道路邊線外的水泥走廊,上頭堆滿了住戶的盆栽與禁止停車的柵欄。
 
這就造成了一但有違停,行人想閃避違停走道路外側,卻又會遇上道路障礙物,最終只能選擇與車輛爭道,突增事故風險。
 
這時候道交第82條該出場了。
 
因為,82條第一項規定: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除了要責令消除障礙物外,亦可處以一千二百元以上兩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第四項也規定:行為人在行人穿越道,有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加倍處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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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邱顯智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09140276.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