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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信。 23,038 個讚 · 3,014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立法委員、美國華府台美研究中心執行長、國民黨智庫華府聯絡人、前總統府與國民黨發言人、劍橋大學政治系博士後兼任研究員、倫敦大學經濟學博士、台灣大學政治系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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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陸籍家屬不比外國達官顯貴
#陳時中陳明通林萬億已違法失職 由於疫情關係,國人留滯大陸的陸籍配偶及子女,迄今無法返台,但同時政府卻為外國政要來台檢疫流程,大開方便之門,為此今早以信與陳玉珍等委員前往陸委會。… 更多 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規定:「締約國應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而使兒童與父母分離。」與第10條規定:「兒童或其父母為團聚而請求進入或離開締約國時,締約國應依照第9條第1項之義務以積極、人道與迅速之方式處理之。」 而我國已於民國103年公布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2條明示:「公約所揭示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第4條並具體要求行政機關:「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兒童及少年權利保障之規定,避免兒童及少年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並積極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之實現。」因此我國國人陸配與其未成年子女之「不與父母分離」及「與父母家庭團聚」之權益,依法應受我國政府之積極保障。 然而當前政府作法適得其反,不僅悍然拒絕小明們返台需求,持續忽視小明父母與社會各界殷切呼求,更是嚴重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之規範,導致我國兒童人權保障嚴重倒退!而負責該項政策制定的衛福部長陳時中與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明顯違法失職,未來應受監察院調查與公務員懲戒。 並且根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6條規定,行政院「應邀集兒童及少年代表、學者專家、民間團體、機構及相關機關代表,成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辦理「各級政府機關落實公約之督導」、「接受涉及違反公約之申訴」等事項。目前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召集人為政務委員林萬億。在此次小明事件中,林萬億身負督導衛福部與陸委會,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行使職務之法定責任,然林萬億至今對此事視若無睹,絲毫未盡督導之責,一樣嚴重失職,未來應該一併接受調查與懲戒! #小明
#陳時中
#陳明通
#林萬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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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ina Zhou
    以信委員:你們一定要加把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