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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表面突出物不得超過5mm?交通部該把話講清楚!
 
最近,有外送員朋友向我們反應,安全帽不能加裝任何配件,這是真的嗎?
 
經過了解,起因是警政署問交通部,安全帽加裝物的相關規定,非常天才的交通部回復警政署:「安全帽表面突出物不得超過5mm,超過了就可以舉發開罰」。
 
簡單講,交通部在搞笑。根本沒有看清楚規範「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的CNS 2396,到底怎麼寫的。
 
根據CNS… 更多 2396:帽殼之外表面上,不得有超過5mm以上之外突起物。
 
但,設於防護頭盔後方供護目鏡固定用之可拆式裝備,或受到衝擊時可以很容易脫開之裝備...... #則不在此限。
 
還不只這樣。去年8月12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召開「研商是否就消費者自行安裝或改裝安全帽進行管理相關事宜」會議,會議決議紀載:「現行就民眾自行以膠帶黏貼或熱熔膠固定方式,於檢驗合格之安全帽外加裝3C電子或裝飾品之個人行為一節...... #尚未違反相關規定…」。
 
再者,標檢局2019年8月「多功能防護頭盔物性檢測」簡報第8頁更詳細提到:「加強型頭盔帽與普通型頭盔帽,表面超出5mm以上之堅硬突起物 #不得以任何材質之螺絲或鉚釘固定」。
 
簡言之,只要不使用螺絲或鉚釘破壞帽體,在受到衝撞時能順利脫開,就沒有問題。目前市面上多數安裝在安全帽上的行車紀錄器或是藍芽耳機的產品,大多是使用黏貼固定,並沒有破壞帽體的問題。
 
請交通部弄清楚規定,明確告知執法單位,別再造成無謂的開罰爭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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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邱顯智
    經濟部表檢局澄清新聞稿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9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