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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 NIA, 台北市。 24,380 個讚 · 152 人正在談論這個 · 661 個打卡次。全國各縣市設有服務站,為民眾辦理入出國手續,並在各國際機場及各港口設有入出境旅客服務站;且為服務海外僑民,本署在海外設有二十八個工作組,辦理入出境諮詢、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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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國籍無依兒少,權益保障在哪裡?」<br> 這個問題,一直是兒童權益保護者及政府機關所關注。 行政院從103年起,邀集衛生福利部、外交部、教育部、勞動部及內政部等機關,持續在這個議題,努力找尋解決的途徑。 經過長時間討論及劃歸問題爭議,<br> 在106年,由內政部頒定了『在臺出生非本國籍兒童少年申請認定為無國籍人一覽表及流程』及『辦理非本國無依兒童少年外僑居留證核發標準作業流程』,試圖協助出生後遭棄養的兒少後續照護問題。… 更多 這兩規定,名稱很冗長,<br> 但所代表,是政府機關資源整合的意義。 首先,它將『非本國籍兒少』類型化,用文字簡略描述什麼類型會具備我國籍或是他國籍,釐清當事人的需求,提供不同的協助。如果生母是外國人,生父是國人,經生父認領之後,就會具有本國籍;又是如生母是外國人,但已行方不明或是出境,且生父不詳,這個時候,就會產生無人照護的問題。 該怎麼辦?<br> 這時,由各地方政府收案或初步安置,並協尋生母。而移民署在同時會以生母的國籍,核發一年期的外僑居留證,讓無依兒少在生母協尋期,享有就學、就醫及生活照顧的保障。如果生母在境內,經過6個月的協尋期(在境外,協尋期則為3個月)仍然無法尋得生母時,移民署會依內政部所認定的國籍結果,發給國籍認定結果的外僑居留證,讓他們免於陷入國籍浮動的狀態。隨後,再由地方政府社會局辦理出養或是歸化我國籍的程序。 非本國籍無依兒少的困境,政府機關一直持續再努力。移民署也積極與社政單位及民間團體,洽談設置懷孕失聯移工及其嬰兒的安置處所,改善他們的處境。 或許,這段路很漫長及緩慢,<br> 但是我們沒有放棄,仍然將溫暖的陽光,持續送到他們的身旁! 延伸閱讀:<br> 1.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無依兒少專區(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1175)<br> 2.非本國籍無依兒少外僑居留證核發作業<br> (https://reurl.cc/XXAyGD)
留言
  • 林建樺
    笨蛋!蔡英文沒有結婚,又很多金,找她認養,萬一生病有人照顧,死了有人哭。而且又可以做功德、消業障。我很窮,不然我收養20個,開工廠不用使用移工,也不用向勞動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