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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為確保服務品質,如有陳情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到電子信箱呦! E-Mail:chiucongre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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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疫情爆發以來,因為確診人數急遽增加,以及醫療量能的考量,部分無症狀或輕微症狀的確診者就被收治到「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進行隔離治療。
 
⚠ 注意!問題來了:… 更多
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也就是說,必須要「住院治療」,才能領取普通疾病補助費。那入住加強版集中檢疫所的勞工,還可以申請傷病給付嗎?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只要知道確診勞工為什麼到「加強版集中檢疫所」,就可以獲得答案。
 
原本的「集中檢疫所」,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規定設立的檢疫隔離場所,並收治四大類對象:1.入境後須集中檢疫之旅客;2.確定病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期間未遵守相關規範者;3.自流行地區入境,居家檢疫期間未遵守相關規範者;4.經地方政府協調後仍無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處所者。
 
然而,因為醫療量能考量設置的「加強版集中檢疫所」,已經不再是單純的「檢疫所」了。除了收治的人通通都是「確診者」外,確診者也都會收到「隔離治療通知書」。加強版中檢疫所更配置24小時醫護人員進駐,並視患者狀況給予看診、開藥等治療。指揮中心也曾表示,會配合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五類的法定傳染病規定,將集中檢疫所列入必要時得於指定治療的機構列表中。
 
也就是說,「加強版集中檢疫所」實際進行的,其實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規定對於傳染病患的「隔離治療」。所以雖然名為「加強版集中檢疫所」,卻是因應疫情而誕生的治療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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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Tina Hung
    這確診勞工有無分是否是因為上班所致,或因個人行為去了不該去的地方而有別?
    如為個人因素所致,也在國賠範圍?好像不太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