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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為確保服務品質,如有陳情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到電子信箱呦! E-Mail:chiucongre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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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2021年7月20日開始,約定利息年利率超過16%,無效
 
今年1月20日公布的民法第205條,在公布後六個月的今天生效啦。
 
有些重要的法律小知識,我認為大家一定要知道。
 
1️⃣ 新法和舊法有什麼不一樣?
 
民國18年就存在的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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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這條規定,利率上限是一年20%。超過的部分,在債務人還沒付錢的狀況下,債權人去法院告雖然不會贏(無請求權),但是如果債務人已經付給債權人了,債權人還是可以合法受領。
 
修正後民法第205條則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這次的修法,是為了保護經濟弱勢的債務人,避免受到高額利息的剝削。除了利息從20%降到16%,超過的部分也從「無請求權」變成「無效」。
 
也就是說,就算債務人把超過16%的部分給付給債權人,超過部分的約定既然無效,債權人就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受領這些錢,債務人也可以依據不當得利等請求權請求返還。
  
2️⃣ 舊契約施行後的新利息也適用新法!
 
民法債編施行法第10-1條規定:「修正之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約定,而於修正施行後發生之利息債務,亦適用之。」
 
換句話說,7月19日以前約定的契約,在7月20日以後發生的利息債務,也都變最高16%,而且超過的部分也是無效。
 
3️⃣ 契約約定利息,不會因為新法施行而變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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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曾星翔
    請教邱大律師,如果是民間高息借款,金主先將高額利息扣除,債務人按原本金分期攤還,看不出超額利息,如何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