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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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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起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惟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仍應加徵滯、怠報金
… 更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107年2月7日修正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該修正條文並自107年度施行。
板橋分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08條規定,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已依所得稅法79條第1項規定期限補報者,應按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所得額按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另徵百分之十滯報金;逾79條第1項規定期限仍未補報者,應按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所得額按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另徵百分之二十怠報金。
板橋分局提醒,獨資、合夥組織107年度起雖無需繳納營利事業應納之結算稅額,但仍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以免遭加徵滯怠報金。
如仍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進一步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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