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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 305,189 個讚 · 20,210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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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打臉~ ""台東縣府為了業者積極護航,辛苦了! 可惜這場環評會議又違法了,準備被撤銷吧,因為出席人數不足 臺東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7條說道: 本會之委員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 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正反意見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昨天(22日)的環評會議有15位環評委員,來了8位,似乎達到出席門檻 但是呢,環評法有迴避的規定,台東縣府卻沒有遵守!… 更多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開發單位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員應迴避表決。」 (環評法第3條) 昨天的環評委員組成,依照上面的新聞可知: 1.環保局長 黃明恩(主席) 應迴避 2.建設處長 許瑞貴 應迴避 3.農業處長 劉榮堂 應迴避 4.屏科大 許中立 5.逢甲環工 吳俊哲 6.高雄第一科大 周志儒 7.屏科大環工 廖秋榮 8.宜大環工 張章堂 應迴避者有3位,因為都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員」 誰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因為台東縣府BOT開發杉原海灘,台東縣府是「開發行為人」 美麗灣以一般旅館提出申請,台東縣府也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同時身兼環評主管機關,因此是典型的「球員兼裁判」 所以昨天美麗灣環評審查會,出席委員扣除應迴避之委員後真正出席的人,只剩下5人出席 不足全體委員(15人)"半數"(8人),因此不得為決議 這三位委員未依法迴避,所以做出來的「有條件通過」是違法的環評結論 依然會再次遭到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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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台東美麗灣開發案通過 環團將提告 - Gossiping板 - Disp BBS

台東縣府為了業者積極護航,辛苦了! 可惜這場環評會議又違法了,準備被撤銷吧,因為出席人數不足 臺東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7條說道: 本會之委員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 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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