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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陳椒華。 21,395 個讚 · 7,020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陳椒華,在保護烏山頭水庫的抗爭中,黑衣人持槍恐嚇,甚至拿鐵條毆打我,所以環團夥伴叫我「鐵娘子」,我自嘲是被鐵條打過的鐵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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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接下來女子足球亞洲盃以及2023年世界盃女子足球賽,今年2月國家隊開訓,但是左訓中心及體育署對於選手的補助,一度只願意給予選手集訓天數每天516元新台幣的津貼,而非以長期集訓給予津貼的方式認定。昨天知道這個消息,我的辦公室馬上致電、發文關心,並希望做出更合理的待遇認定。… 更多 這些國家隊選手其實是犧牲了原有工作機會與時間,試問每日516元之津貼,要如何因應生活所需?因應受訓,選手辭去或不斷更換、調整原有的工作,職涯發展受影響怎麼辦? 這不單純是待遇問題,更牽涉到我們的國家如何看待體育選手發展以及國家體育政策。 具體而言,第一、體育署擔心選手是否「領雙薪」,而依據「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集訓選手費用支給要點」,選手在賽會受訓期間領取名目非常清楚,就是補貼性質的「零用金」。 我也要問,國家隊等級選手要找到一個月薪三、四萬以上的教師、教練職務並不困難,那麼國家隊提供半年、每月四萬多的收入,選手要辭職又重新找工作,對選手吸引力在哪裡?倘若我們要鼓勵選手持續運動賽事與生涯發展,未來在針對賽事選手培訓補貼制度,是否有更多討論空間? 第二、體育署一度認為,足球國家隊之訓練天數與過往長期訓練天數並不相同,且不是長期關在左訓中心內訓練,因此不能以長期集訓來做認定。不過,足球屬團體型球類運動,要透過多次比賽、檢討磨合精進,訓練方式與其他田徑賽事集中於左訓中心並不相同,集中管理訓練模式並非完全適合足球運動。 如果體育署擔心,是否每種運動都需要個別的去考量、認定?我要說,沒錯,針對每一項運動,的確都應該要針對它的特質,來去做細緻的訓練規劃,台灣的體育發展才會走得長遠。
 
第三、這件案子有多位立法委員關心,昨天體育署也承諾足協,有關集訓期程用「以賽代訓」原則從寬認定;球員集訓期間比照亞奧運培訓標準(長期集訓)敘薪。不過,類似的案例,我想不只發生在這次的女足國家隊,運動選手培訓、補助機制有制度性的問題,接下來我也會針對選手培訓相關制度來做監督、要求相關單位持續精進。
  
最後,我要說的是,如果我們只是在想要奪牌的時候,把選手找來訓練,賽事結束或甚至在訓練期中卻不考量選手的職涯,我想台灣的運動項目會難以發展。
  
希望國家看見選手戰績的時候,也要看到選手們是犧牲了家庭生活與原來的工作待遇,來成就國家的榮耀。
 
相對的,當我們的國家真正將運動選手的勞動條件與職涯發展納入考量,運動員們也才能夠以國家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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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Jackson Wang
    委員, 請不要只是看了新聞PO一篇, 請整體的考量!
    台灣低薪已經是長期以來的問題, 就運動員低薪嗎? 不是的!… 更多 普遍的各行業都有低薪的問題. 該怪誰? 台灣普遍的是在防弊/除弊, 而不是興利. 但是會真的興利的, 那個不是權貴(如你在追的學甲瀘渣案)? 而這些權貴會因此被處罰? 會的, 重罰TWD6000, 可以讓這些女足補貼1x天了呢! 要談公平? 要談轉型正義? 現在正在發生的現在進行式, 更是該要努力的去防堵的, 而不是再過了2-30年後, 我們的下一代再來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