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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張廖萬堅, 台中市。 54,742 個讚 · 3,654 人正在談論這個。民進黨立法委員(西屯、南屯) 民進黨中央黨部執行委員 台中市棒球委員會主委 全國棒球協會理事 歡迎加入Line@ line.me/ti/p/%40xpc985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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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強制卻沒有罰則」!
終結黨國時代畸型民生法案
完備獨佔公用事業監督法規 當獨佔公用事業的監督法規不夠完備時,即可能影響消費者權益。萬堅去年中接獲陳情,發現《天然氣事業法》第30條雖有「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供氣」的規定,卻無相應罰則發揮監督效力,造成瓦斯公司藉故拖延或拒絕申請裝設,嚴重影響申請端的權益。 萬堅提出《天然氣事業法》#第58條之一 修法 #增加罰則… 更多,規定違反第30條「處新臺幣六十萬以上三百萬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若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改善為止」,如果情節重大,甚至可廢止設立許可及供氣執照。 萬堅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一併檢討天然氣事業營業規章,將費率訂定、施工費用納入審議,讓獨佔公用事業的公司治理、財務收支等經營狀況透明化,以利監督、課責,保障消費者權益。 #終結黨國時代畸形民生法案
#完備獨佔公用事業監督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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