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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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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與遺產稅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常有繼承人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後,再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致原核定之遺產稅處分因錯誤應由繼承人申請辦理更正甚或原申報無效,原核發證明書應予作廢情事。
… 更多 經調查多數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原因,大都是為讓其他繼承人繼承。究竟何種情況繼承人才有辦理拋棄繼承之必要呢?依98年6月10日總統公布之民法第1148條修正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即被繼承人負債大於遺產者,繼承人亦免擔心須以自身財產清償被繼承人債務,惟為避免成為訴訟程序被告或造成執行程序中債務人之麻煩,又或繼承人本身有債務為避免繼承後遭債權人強制執行,始考量繼承之拋棄。倘非屬上開情形,繼承人可善用協議分割遺產之方式,仍可達成特定人繼承之效果。又有民眾誤解,如爺爺死亡,爸爸誤以為辦理拋棄繼承即可由孫子繼承,按民法第1138條所定第1順序之繼承人有拋棄繼承者,其應繼分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本案例,爸爸拋棄繼承,其遺產歸由爺爺之其他子女繼承,孫子並不具繼承權。
該分局說明,拋棄繼承之?力與對申報遺產稅之影響,按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2項後段規定,繼承人中拋棄繼承者,就不適用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重度身心障礙、受扶養親屬等扣除額,導致原免稅案件可能因扣除額減少而應予課稅或核定遺產稅額增加。倘代表申報遺產稅之繼承人嗣後拋棄繼承,因已非繼承人,故原以繼承人身分申報之遺產稅無效。又倘國稅局更正原核定,增加遺產稅額,拋棄繼承之人已不得後悔,再向法院撤回拋棄繼承之聲請。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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