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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為確保服務品質,如有陳情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到電子信箱呦! E-Mail:chiucongre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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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針對外送平台進行專案勞動檢查,最近結果出爐,依照勞動部「#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檢視,平台與外送員是否是「僱傭關係」,結果發現,業者修正契約內容,大幅偏向「承攬關係」。
 
而最近外送平台又開始大幅下降外送員的報酬,從台中開始試行、桃竹,目前已經是全台大減薪,引發各地外送員的反彈;依據這次職安署的專案勞檢結果,我們認為勞動部必須要擔起更多的責任,特別是在外送員的勞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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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去年8月28日勞動部所召開的「平台經濟下按需工作類型現況問題及策進建議諮詢會議」,與會的專家學者直接批評勞動部:「目前平台幾個爭議問題,#其實是目前行政指導對平台業者的約束力不夠。」
 
專家學者因此提出了四種途徑,分別是:
🎯透過訴訟,由法院解釋或擴大對於勞動者的定義
🎯立法釐清或是擴大勞動法令對於「僱用」的定義
🎯對於所有新興型態的勞動者,提供基本的勞動保護
🎯將平台經濟的勞動者認定為「中間類型勞動者」類型
 
距離上一次勞動部認定平台外送員屬於雇傭關係,已經是2019年的事情,外送平台不斷地透過訴願或行政訴訟等相關程序,想要扭轉勞動部的判斷,同時,也盡可能地把對於外送員的指揮監督,往承攬的方向走,這是符合業者的最大利益。
 
那麼,什麼是外送員的最大利益?
 
➡️發生車禍的時候有足夠的保障與補償
➡️報酬不會被任意下降,有議價能力
➡️不會被平台以不合理的方式管理、任意拉單。
 
然而,我們發現,在市場的供需原則下,外送員的各種條件不斷地往下降,#卻沒有相對應的機制可以和外送平台反應跟議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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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John Lin
    要修法仿照德國類似勞工模式,捨棄傳統人格從屬性,改以經濟從屬性角度來認定,只要勞工收入來自單一企業比例超過5成以上,可以引用勞基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