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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為確保服務品質,如有陳情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到電子信箱呦! E-Mail:chiucongre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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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工地主任公會都講過了,#為什麼營建署非要等到生命逝去才要做?」
 
營造業負責人,不得擔任其他營造業的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
 
這是營造業法第28條明明白白的規定。
 
為什麼要規定這個?立法理由寫的清清楚楚:「為建立 #營造業專業分工原則,專業技術由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負責,營造業負責人著眼於專職經營管理,爰明定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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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落實專業分工。負責人負責經營管理,工地主任負責:
 
一、依施工計畫書執行按圖施工。
二、按日填報施工日誌。
三、工地之人員、機具及材料等管理。
四、#工地勞工安全衛生事項之督導、#公共環境與安全之維護及其他工地行政事務。
五、#工地遇緊急異常狀況之通報。
六、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違法兼任的工地主任,既不能維護勞安與安全,更沒有做到遇緊急異常狀況通報,這才造成了太魯閣號事故的悲劇。
 
違法兼任工地主任的問題,難道內政部營建署過去從來不知道嗎?
 
當然不是。
 
2019年,監察院調查報告就指出:「#工地主任管理電腦系統建置不全,#未能切實有效控管租借牌問題,仍待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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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邱顯智
    今日提出並通過有關工程告示牌資料主動勾稽示警的臨時提案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