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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其祿, 台北市。 11,645 個讚 · 1,086 人正在談論這個。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暨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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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兼顧藻礁生態保護及經濟
#燃煤發電應加速除役以氣換煤 近日的藻礁公投連署正在進行中,桃園的海岸線上的殼狀珊瑚藻礁,已形成豐富的生態環境。我們在能源轉型的過渡期間,也應兼顧生態總體考量,妥善保存自然環境。 在上一會期臨時會,針對 #中火燃煤發電機組逐步除役… 更多,已通過主決議,但全台的火力發電,並不只有台中。近日空氣品質持續惡化及霧霾產生的能見度降低,對於國人的健康及生命安全都產生了影響,如同我在2月3日空汙記者會上主張,在不影響供電穩定情況之下,燃煤發電機組應盡可能提前除役。加速減煤換氣擴及全台火力電廠,不僅是能源轉型過渡,也是減緩空汙問題的主要關鍵。 後續除了相關主張之提案,針對空汙地區的照明、交通安全設備加強,氣象局的氣象監測,還有環保署的空汙監測,我們也將做通盤檢討跟整合。臺灣已走在 #能源轉型 的路上,必須持續朝向 #減碳、#確保能源穩定 的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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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h Chen
    籲請委員也關心人民「居家低頻噪音」干擾問題,重視低頻噪音對人民居家的生活干擾及健康傷害。
    懇請委員能提案政府環保署修訂噪… 更多音管制法第九條,增列「住家場所」,訂定住家獨立的管制標準。以能有效管制未公告機具產生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維護人民生活寧靜的權益。
    「住家場所」是每個人民生活休息的地方,卻無獨立的管制標準以管制近鄰噪音干擾,而是以其他場所且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取締,甚不合理且是管制漏洞。
    政府既然要管制「居家低頻噪音」干擾,應只要「超過住家管制標準,影響他人生活」就取締裁罰,不應只「選擇性」的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避免地方環保局以非公告機具推卸不取締,卻讚同住家違法設置設備為工場,放寬以工場噪音標準管制情形。這如同大型車違規行駛於高速公路內車道卻不取締,反而放寬以小型車行駛高速公路速限來管制一樣。這樣合理合法嗎?
    噪音管制法第一條: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所以管制噪音是政府環保署不可推卸的職責。
    人民居家有超過「37分貝」管制標準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無法管制,環保署本就應修訂,而不是反而以授權地方為由,作為推卸管制的藉口。
    懇請委員能提案修訂,以維人民居家生活寧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