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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林楚茵。 44,154 個讚 · 5,825 人正在談論這個。 YouTube 歡迎訂閱:台灣好聲茵 IG 請搜尋:linchuyin1010 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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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4/12)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召開「數位平台、內容網站及線上廣告產業生態及爭議座談會」,邀請許多媒體以及網路平台業者一同討論日前在媒體產業討論度很高的澳洲媒體議價法,而我身為前媒體工作者,當然不容缺席。
 
這次歐盟《#著作權指令》修正以及澳洲《#媒體議價法… 更多》立法,是一盞帶給新聞媒體業者及工作者的明燈,與會人員大多同意政府適時地介入,才得以讓媒體跟網路科技巨擘有協商的依據,透過合理地協助,才能讓雙方可以互相扶持,一同茁壯。
 
現時,新聞媒體產業普遍認同網路科技巨擘平台嚴重影響新聞產製,許多網路平台藉由分享新聞增加觸及率以賺取廣告利潤,卻完全沒有將所得成果分享給辛苦製作新聞的媒體,且部分網路科技巨擘還會採用不透明的演算法影響新聞傳播,收取不知為何計價也看不到效益的上架費用,或是用極低成本取得新聞產製業者辛苦結晶。
 
一位記者的背後,是每一家媒體工作者花費時間、金錢及人力辛苦培育出來的,不是從校園進入媒體職場後就不需再訓練,許許多多採訪技巧、事件敏感度以及採訪倫理都是在進入職場後,由新聞台、報社或電子媒體訓練而成,為何新聞媒體要無償提供給網路科技巨擘他們一點一滴所栽培、所產製的成果?
 
之前我也曾參與 愛信任-劉世芳 委員召開的「跨國網路平台與內容產業影響公聽會」討論,因此對於這項議題未來該如推動,我也會邀請相關業者、團體以及學者,就現有的《公平交易法》或《著作權法》進行檢討修正,如有必要我也會提出一部全新的法案,保障雙方的權益。
 
最後,公平交易委員會這次主動召開座談會,我肯定他們勇於任事的態度,但同時也要提醒其他行政機關,就如同昨日會中有言,這件事情不僅是公平會單一機關的責任,NCC與經濟部都要一同協助他們將媒體議價帶入台灣。
 
(圖為劉世芳委員召開之公聽會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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