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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台北市。 18,166 個讚 · 6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039 個打卡次。提供傳播通訊相關之生活知識、最新法令、各項消費者權利保護事務、最新活動消息或重要統計數據等。 如需陳情請至本會意見信箱: https://cabletvweb.ncc.gov.tw/PO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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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澄清新聞稿:臉書發文非暗指未來將管制網路內容
https://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sn_f=45430 -------------- 🚩澄清!!!
對於有網友稱「NCC暗指將管制網路」小編趕快出來澄清!!!
對於本篇美國案例分享,原想與民眾分享各國網路監理的案例,結果造成民眾誤會,感到抱歉,以後Po文會再審慎。 --------------
各位粉絲大家好:
網路的崛起,使用Facebook、BBS、Instagram等,已經是我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除了方便以外,也造成不實言論在網路流竄的困擾,網路平臺業者是否須要對平臺上他人張貼的言論負責,也成為熱門的話題。… 更多
1995年美國Stratton Oakmont V Prodigy Service 訴訟案中,紐約州最高法院判決網路平臺業者BBS未刪除不當言論,而應負責,其關鍵就在於BBS對外宣稱其設有篩選不當言論的過濾軟體,卻未執行,故應負責。也就是說如果平臺業者並無任何檢視內容的措施,就不需要負責。
該判決結果,造成積極管理平臺內容的業者,反而必須對他人在該平臺散布不實消息負責的不合理現象,因此美國才於1996年通過CDA第230條,鼓勵平臺業者採取合理措施(如以過濾軟體刪除不當內容等),則平臺業者即無須對平臺上他人張貼的言論負責。目前,是否應修改或刪除CDA230成為美國對於網路平台業者責任之焦點議題,國會並有許多法案提案,後續發展值得注意。
#通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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