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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品妤。 169,605 個讚 · 10,194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賴品妤!民進黨新北市第十二選區立法委員。 汐止、金山、萬里、瑞芳、平溪、雙溪、貢寮 的好朋友! 汐止服務處:汐止區大同路二段493號 瑞芳服務處:瑞芳區明燈路二段40號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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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影像我做主 杜絕私密影像任意傳播!】
 
隨著網路資訊科技蓬勃發展,散布他人私密影像,藉此營利、報復,成為新興的犯罪型態,因此我今天和范雲 FAN, Yun委員、吳思瑤委員、蘇巧慧委員、林楚茵… 更多委員一起召開「#性別數位暴力記者會」,就是要和各位委員集思廣益來解決這個法律上的漏洞,身為就讀法律系的女生,我和許多同學都曾接收到許多這類案件的求助,其中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因為現行法規範以及體制的不足,以至於受害者只能求助於既存的人際網路。
 
在這個社會上,當私密影像被外流後,往往是受害者被指責、被訕笑,加害者反而被輕輕放下。這樣的風氣,也讓公布性私密影像成為威脅、報復的手段,因此,我們必須帶頭實踐性別平等的價值,我們必須嚴厲譴責加害者的行為,並保障、守護被害者。
 
現行法對於加害人的責罰以及對於被害人的保障遠遠不足。在我國現行法律的架構下,只有刑法「散布、播送販賣製造猥褻物品罪」以及「誹謗罪」能處罰這樣的行為,但我認為這類犯罪行為應該被譴責的本質並非「#傷害他人名譽」,更不是「#傷害善良風俗」,而是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散布當事人性隱私影像。此外,在這些影像被散布後,被害人缺少能夠即時讓平台業者下架這些影像的法律機制,這些影像能被公開存取的每一分、每一秒,都是在擴大、加劇被害人的傷痛。因此這次我提出的修法也會設定平台業者有即時下架的義務,讓被害人、行政單位能有手段去阻止損害的擴大。
 
我盼望這次的修法能夠有效嚇阻這類的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的隱私權,也希望這次的修法能使台灣成為一個更加性別友善的社會。
 
#保障受害者權益 #私密影像立即下架 #傳播私密影像加重懲處 #網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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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賴品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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