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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為確保服務品質,如有陳情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到電子信箱呦! E-Mail:chiucongre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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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我和陳椒華委員一起主持土地徵收條例修法公聽會,感謝大家的參與,讓這場公聽會幾乎座無虛席、討論熱烈。
 
令人難過的是,之所以這麼多人參加這場公聽會,是因為他們都是土地徵收制度下的受害者。
 
以下,僅就當天討論的議題,擇要跟大家報告。
 
1. 在窮盡救濟手段之前,政府應停止可能造成不可逆的侵害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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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土地徵收制度中,徵收處分即便在救濟程序中,原則不停止執行,除非訴願機關、行政法院,願意裁定暫時處分。
 
因此,即使居民對於徵收有異議,提起訴願甚至與政府對簿公堂,在原則不停止執行的制度下,徵收處分的執行程序仍持續進行。
 
也就是說,就算最後居民勝訴,房子也已經被拆了,不可挽回的傷害早已造成。
 
就大埔案來說,政府最後重建張藥房,但重建,並不能補償徵收制度對居民的侵害,當然,也不可能挽回一條人命。
 
2. 為避免無限上綱的公益目的浮濫徵收,土地徵收的目的應限縮於「公共事業」。
 
針對限縮土地徵收的目的事業,除了釋字第409號和釋字第425號的意見皆因為「公共利益」包山包海而提出質疑,余宜家專員也表示,現在的公益規定必須要限縮。
 
原因包括:一、現行的徵收制度是強迫人民參與,人民非自願被徵收;二、所謂公共利益的未來想像非常不具體:這個未來的理想是否會實現?為未來的理想犧牲現實的生存是否合理?
 
土地徵收系統性的製造迫遷戶,讓原本就容易受到侵害的團體,如女性、兒童、原住民,受到更深的不平等對待。徵收過程中更將產權多寡的人撕裂成贊成反對兩方,造成社會撕裂。
 
3. 強化土地徵收審查的獨立性,審議過程應該公開透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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