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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為確保服務品質,如有陳情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到電子信箱呦! E-Mail:chiucongre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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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徹查醫材漲價事件」
 
週五晚上,跟大家分享攸關你我的重要新聞。
 
在健保差額特材收費極端值政策上路後,果不期然,特定醫材大規模漲價的誇張情況發生了。
 
這個星期二,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更多召開記者會。他們調查發現,健保差額特材訂定收費極端值後,反而有531個品項漲價。漲價的品項中,54%價格直接觸碰或趨近極端值,其中2/3直接漲到極端值,1/3趨近極端值。健保署在當日受訪時,也證實極端值政策上路後,確實有194筆差額特材直接漲到極端值。
 
在調漲的醫材中,以人工水晶體308筆最多,其次為人工髖關節80筆、冠狀動脈支架39筆。對於這樣的行為,健保署只表示,各特約院所均於限期前完成收費調整,無超出極端值之收費。
 
本來有明顯價格差異的特定類型的醫療器材,剛剛好都在差不多的時間點漲好漲滿。難道沒有超出極端值,就可以任意漲價嗎?
 
當然不是,我們還有公平交易法。
 
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明定,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而所謂聯合行為,「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
 
公平會也能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10萬元到5千萬元的罰鍰;如果事業不鳥公平會,除得按次處20萬元至1億元罰鍰,更可能被依公交法34條規定,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事實上,醫療器材不是不能漲價,也只有廠商及醫療院所可以透過定價反映合理的品質與成本,才能維持商品和服務的水準。
 
然而,法律期望的,是事業透過市場機制,正正當當進行良性競爭。如果有毫無正當理由、無視病患權益,趁著極端值政策推行,藉機漲價牟利的行為,就要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該拿出獨立機關的魄力,主動徹查有無聯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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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邱顯智
    相關的問題,其實早就質疑過,也希望衛福部可以盡快調整政策。不過,政策端歸政策端,政策有問題,不代表事業就可以趁機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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