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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為確保服務品質,如有陳情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到電子信箱呦! E-Mail:chiucongre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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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公聽會將在12月10日下午2點舉行!
 
台灣土地徵收制度已經行之有年,在沒有行政聽證程序、沒有安置方案的情況下,居民面對土地遭到徵收往往無法獲得救濟。
 
苗栗大埔案至今已經七年,但全國各地的迫遷案仍層出不窮地發生,包括南鐵東移案、桃園航空城案、社子島全區區段徵收案以及三峽龍埔里案。
 
我在11月26日晚上,便邀請詹順貴律師和徐世榮老師來直播,揭發土地徵收制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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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世榮老師在節目中表示,土地徵收涉及剝奪人民在憲法上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包括財產權、生存權、工作權及人格權。
 
但是區段徵收的問題既然這麼嚴重,為什麼地方政府趨之若鶩?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區段徵收制度是一種地方政府挹注財源的手段。
 
區段徵收完土地大概分為三大類:抵價地約45%、公共設施用地佔25-30%,剩下30%叫做配餘地。地方政府可以將配餘地進行標售或讓售,賣地賺的錢變成平均地權基金,再轉入縣府的財庫。
 
以桃園航空城徵收案為例,航空城有3100公頃,其中30%是配餘地,也就是900公頃,面積越大地段越好,價錢當然就越高。
 
但是政府缺錢要資源,就能夠隨便拿走人民的土地,去成就所謂的「公共利益」嗎?
 
〈行政程序法〉第七條即規定,當有多個方法可以達到政策目的時,必須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手段。
 
整個土地徵收制度,問題包山包海,包括未明確定義徵收事業、審議程序黑箱、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流於形式、缺乏土地收回權的相關規定。
 
這樣的制度不只造成對人民基本權利的威脅,更阻礙了國家的進步,讓所謂的公共利益,成為個人基本權利的反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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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煜
    現在政府是強取豪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