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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為確保服務品質,如有陳情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到電子信箱呦! E-Mail:chiucongre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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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不是抽查,台灣需要全面的人口及住宅普查」
 
大家對於人口普查(早期稱作戶口普查)有印象嗎?
 
事實上,十年辦理一次的人口及住宅普查,在2010年已經改為抽樣調查,經費從11億銳減至4億,調查項目也越來越簡化。今天我在財政委員會,針對台灣現行人口普查的幾個問題質詢主計長。
 
首先,我請教主計長,人口及住宅「普查」可以用「抽樣調查」來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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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法》第十條規定,中央主計機關應每十年至少辦理一次人口及住宅普查。普查,在統計學有非常清楚的定義,也就是「針對對母體的所有個體進行調查」。這次的人口及住宅普查,卻僅抽樣母數的百分之15。
 
在主計總處《2010年普查構想發想之研究》中,說明全面普查執行困難度增加、資料品質逐漸降低的原因。這些原因包括雙薪及單身經常外出工作家庭增加、人口流動頻繁不易掌握經常居住狀況、民眾日益重視隱私權、配合接受調查之意願逐漸低落,以及全面普查所動用之人力及經費相當龐大。
 
看起來,因為這些理由,2010的普查改採「公務登記輔以抽樣調查」來執行。
 
這簡直是本末倒置。正因為政府未明定普查目的、個資隱私保護及資料使用等相關規範,民眾對普查缺乏信賴感,配合調查的意願當然低落。
 
況且,正因為家戶型態轉變、人口流動頻繁,我國的人口普查資料有超過一成「籍在人不在」的情況,我們才需要一個全面調查母體的人口普查。
 
如果我們對母體的分布無法精準掌握,失業調查、家庭收支調查等依賴母體資料進行抽樣推估的統計,只會越來越失準;各項社會政策的擬定,也會喪失堅實的數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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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h Chen
    籲請委員也關心人民「居家低頻噪音」干擾問題,重視低頻噪音對人民居家的生活干擾及健康傷害。
    懇請委員能提案政府環保署修訂噪… 更多音管制法第九條,增列「住家場所」,訂定住家獨立的管制標準。以能有效管制未公告機具產生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維護人民生活寧靜的權益。
    「住家場所」是每個人民生活休息的地方,卻無獨立的管制標準以管制近鄰噪音干擾,而是以其他場所且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取締,甚不合理且是管制漏洞。
    政府既然要管制「居家低頻噪音」干擾,應只要「超過住家管制標準,影響他人生活」就取締裁罰,不應只「選擇性」的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避免地方環保局因非公告機具推卸不取締,卻認可住家違法設置設備為工場,變相放寬以工場標準管制情形。
    噪音管制法第一條: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所以管制噪音是政府環保署不可推卸的職責。
    人民居家有超過「37分貝」管制標準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無法管制,環保署本就應修訂,而不是反而以授權地方為由,作為推卸管制的藉口。
    懇請委員能提案修訂,以維人民居家生活寧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