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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為確保服務品質,如有陳情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到電子信箱呦! E-Mail:chiucongre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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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律師參與,加強橫向聯繫,貫徹犯罪被害人保護】
 
這個星期三,我和法務部長、法務部保護司司長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董事長(由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兼任),討論了兩個在我心裡許久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為什麼願意投入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的律師,比願意投入法律扶助的律師,少了那麼多?
 
依據最近的統計資料,法律扶助基金會共有4,345位扶助律師,但是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竟然只有205位律師,差異非常的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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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律師加入的意願,有一個因素是:犯保律師需要義務服務。
 
依據犯保的規定,每年需要「義務服務犯罪被害案件一定項次」。以我曾經服務過的台中犯保為例,每年的義務服務次數約為4次,並且在義務服務次數完成,才會有支付少少酬金的案件。
 
然而,服務過程中,無論是時間、努力甚至耗材的支出,無一不是成本。而犯保服務的對象,是死亡、重傷或性侵害等重大犯罪的被害人或其家屬,心理壓力和疲累遠比一般案件沉重。
 
事實上,在這類案件中,律師除了法律服務以外,往往還要投入相當的時間,承接被害人及家屬的情緒。也就是說,除了專業服務的提供以外,還有相當程度的情緒勞動。
 
在這樣的狀況下,願意投入犯罪被害人保護的這205位律師,幾乎都是靠自我犧牲,一路相伴被害人。
 
因此,我建議部長,可以考慮降低或取消義務服務次數。除了鼓勵律師加入以外,更不要讓願意付出時間心力,幫最弱勢被害人承擔的律師們「自費」擔任犯保律師。
 
第二個問題,是重大案件發生數量,和犯保開案數量的嚴重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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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紀岳良律師
    其實,各個地區的犯保功能差很多,台中算是很強的,也有極獨沒存在感的。這也是可以監督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