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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為確保服務品質,如有陳情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到電子信箱呦! E-Mail:chiucongre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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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在學校衛生法23條明定,豬牛一律採用國內在地食材」
 
今天在教育文化委員會,我與王婉諭、 立法委員 陳椒華 接力出席,捍衛時代力量的修法版本。也很感謝朝野立委,正面支持時力務實可行的提案,共同捍衛校園食安。 在這邊,跟大家解釋時力版本的思考,在學校衛生法23條規定「 如使用豬肉、牛肉之相關產製品,一律採用國內在地食材」;搭配增訂27-1條的罰則,讓萊豬萊牛無法進入校園。
 
#為什麼函釋不夠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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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上的法律保留原則,要求本質上重要的事物,應該要由法律來規定。所以,法律規定會比行政機關的函釋更穩定,讓人民有可預測性。這是第一個理由。
 
#正面表列能夠凝聚朝野共識
 
時力的版本採用「正面表列」的方式:「 如使用豬肉、牛肉之相關產製品,一律採用國內在地食材」。明確把我們立法的目標說明出來:校園採用國內在地食材,當然我們的孩子就不會吃到吃萊豬萊牛。
 
#搭配罰則引入行政管制
 
為什麼要有罰則?原因很簡單,如果學校跟營養午餐業者在契約上發生紛爭,有罰則,行政機關才能介入,進行必要的行政管制。對於校園食安的保障,才能確保行政機關的介入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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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Mh Chen
    籲請委員也關心人民「居家低頻噪音」干擾問題,重視低頻噪音對人民居家的生活干擾及健康傷害。
    懇請委員能提案政府環保署修訂噪… 更多音管制法第九條,增列「住家場所」,訂定住家獨立的管制標準。以能有效管制未公告機具產生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維護人民生活寧靜的權益。
    「住家場所」是每個人民生活休息的地方,卻無獨立的管制標準以管制近鄰噪音干擾,而是以其他場所且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取締,甚不合理且是管制漏洞。
    政府既然要管制「居家低頻噪音」干擾,應只要「超過住家管制標準,影響他人生活」就取締裁罰,不應只「選擇性」的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就像汽車「超速」,難道也只公告車種才取締裁罰嗎?
    噪音管制法第一條: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所以管制噪音是政府環保署不可推卸的職責。
    人民居家有超過「37分貝」管制標準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無法管制,環保署本就應修訂,而不是反而以授權地方為由,作為推卸管制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