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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為確保服務品質,如有陳情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到電子信箱呦! E-Mail:chiucongre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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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如何把關?別讓斷指意外再次發生」
 
10月的國慶連假第一天,新竹某百貨公司的兒童遊戲場設施,驚傳斷指意外。一個孩子在遊戲場玩溜滑梯時,左手拇指竟被塑膠帆布下露出的固定線拉扯,導致手指當場斷裂。
 
今天上午,我與 蔡惠婷 新竹市議員、立法委員 王婉諭召開記者會,呼籲主關機關正視兒童遊戲場的安全,別讓類似的憾事再次發生。
 
事情是這樣的。事發一週後,孩子媽媽的友人聯繫 蔡惠婷 新竹市議員… 更多 小鳥議員,小鳥議員隨即到事發地點了解相關經過,並向警局調監視器畫面、和消防局調閱當天救護紀錄,也和主管機關索取相關檢驗資料,不過直到現在,檢驗資料都仍未提供。
 
在詢問過程中,我們發現,地方政府面臨著人力不足、專業度不夠的問題,導致遊戲場的備查、檢驗都無法達到應有的要求。而且,意外發生一個禮拜後,遊戲場設施仍然繼續使用,讓其他孩童暴露在潛在風險與危機之中。
 
為什麼會這樣子?原因出在「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當我們得知此案後,立即與主管機關衛福部社家署聯絡,了解相關的安全管理規範。
  
衛福部社家署僅主管規範的研修,各場域的主管機關則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屬於教育部,公園、綠地、廣場屬於營建署,百貨公司、賣場附設兒童遊戲場及專營之兒童遊戲場屬於經濟部。然而,根據社家署提供的資料,目前各主管機關的設施備查率偏低,國教署完成備查率僅15%、營建署26%、教育部67%,預計要到 2023 年,才會全部完成備查。
 
並且,這次新竹某百貨公司的兒童遊戲場發生斷指意外,現場卻仍未立即封閉,顯見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14條規定:「兒童遊戲場設施發生危害兒童安全之情事,兒童遊戲場主管機關應會同相關機關『妥處』」,到底要如何「妥處」,仍未有明確規範,可能導致兒童落入更大的安全風險。
 
再者,事發當下現場僅有簡易急救箱,事後詢問現場工作人員,公司是否有給予員工急救訓練?員工只是支吾其詞地回覆,「簡單的都會啦」。
 
然而,《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8條僅提到,兒童遊戲場應設置管理人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辦理該員教育訓練課程,提升安全知能。前項管理人員應接受講習或訓練,其課程及時數,由本規範之主管機關定之。由此可見,目前的法規難以確保各主管機關落實情形,一旦發生危險,恐怕會錯失黃金救援時期。
 
目前遊戲場的檢驗現況,面臨著人力不足、專業度不夠的問題,基層的執行困境有待克服,才能讓父母安心帶孩子去遊玩。
 
當事人的媽媽告訴我們,事發至今已經心力交瘁,但是她希望,孩子斷掉的指頭,能夠喚起社會大眾更加重視兒童遊戲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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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Mh Chen
    籲請委員也關心人民「居家低頻噪音」干擾問題,重視低頻噪音對人民居家的生活干擾及健康傷害。
    懇請委員能提案政府環保署修訂噪… 更多音管制法第九條,增列「住家場所」,訂定住家獨立的管制標準。以能有效管制未公告機具產生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維護人民生活寧靜的權益。
    「住家場所」是每個人民生活休息的地方,卻無獨立的管制標準以管制近鄰噪音干擾,而是以其他場所且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取締,甚不合理且是管制漏洞。
    政府既然要管制「居家低頻噪音」干擾,應只要「超過住家管制標準,影響他人生活」就取締裁罰,不應只「選擇性」的有公告機具才管制。就像汽車「超速」,難道也只公告車種才取締裁罰嗎?
    噪音管制法第一條: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所以管制噪音是政府環保署不可推卸的職責。
    人民居家有超過「37分貝」管制標準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無法管制,環保署本就應修訂,而不是反而以授權地方為由,作為推卸管制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