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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為確保服務品質,如有陳情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到電子信箱呦! E-Mail:chiucongre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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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前夕,來回顧本週的質詢議題,首先是星期一的國防外交委員會質詢。
 
【健全國防制度,請修正召集規則之送達處所​,避免逃避教召、找無人​】
 
居住在外地的你,有沒有接到故鄉父母來電,提醒收到教召通知的經驗?
 
如果你曾經接到教召通知,卻無故未到,就可能成為妨害兵役罪的被告。
 
不過,如果你完全沒有收到過教召通知,也很有可能變成妨害兵役罪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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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呢?依據召集規則第5-1條第1項規定:​「本規則所定各種召集令及動員召集預告書之送達處所,依應召員之戶籍地址,或其向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指定之通訊地址。」
 
也就是說,後指部寄送召集令或動員召集預告書​的地址,只會是「戶籍地址」或者「申請指定之通訊地址」。
 
不過,實際住居地和戶籍地不同的狀況,並非少見。有人可能因為求學,或是因為工作而沒住在戶籍地,也有人就只是單純搬了家。而絕大多數的人,更不會主動申請指定通訊地址。
 
此外,依據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如果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召集處理,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所以,如果軍方認為這些沒有住在戶籍地址的人,涉嫌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就會將案件移送到地檢署。
 
然而,不少案件在偵查階段經過檢察官調查理解搬家的緣由後,就予以不起訴處分;而起訴的案件,也有不少在法官調查之後,認為根本欠缺妨害兵役的犯意,而予以無罪判決。
 
這些說多不多的案件進入了司法系統,造成民眾訟累,也浪費了寶貴的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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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李霸霸
    教召如果是回去受精實的訓練和報酬也是不錯的情況
    回去也是無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