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考試院, 台北市。 8,171 個讚 · 60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68 個打卡次。這裡是考試院的官方臉書,是考試院團隊跟大家溝通交流的平台,以後有任何政策或制度變革都會在這裡發布,歡迎大家來追蹤。
貼文
疫情期間很多人都忙著線上學習,我們也來線上溫習 #保障法❗
①適用對象
https://reurl.cc/6ayYpO
②準用對象
https://reurl.cc/j8qodq
③救濟程序
https://reurl.cc/7rym2Q
④擴大司法救濟範圍
https://reurl.cc/2rbyp6
⑤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 更多
https://reurl.cc/GmdOVD 保障法是為了保障公務人員權益而制定的法律,因此我們先前花了不少時間在介紹這部法規,盡可能讓大家瞭解自己的權益,包含當不服「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時,可以提起「復審」或「申訴再申訴」的救濟程序。 那麼,當提起這些救濟程序時,有沒有要遵守的 #期限 呢? 繼上次介紹實體上的「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今天要來為大家說明程序上的期限規定,也就是所謂的「法定救濟期間」。 提起救濟的時點如果 #超過期限,「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就會產生 #形式確定力,此時只能在符合特定要件下,依特別救濟程序來請求重開行政程序,而無法再依通常的救濟途徑來撤銷或變更。 舉例來說,如果志華不服機關對他發布的懲處令,在法定救濟期間過後才提起復審,#保訓會 就會以程序上於法未合,作成不受理決定,不進入實體審查。 💠30日的法定救濟期間
🔺復審是從收到行政處分的「次日」開始起算
🔺申訴是從收到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的「次日」開始起算
🔺再申訴是從收到服務機關申訴函復的「次日」開始起算 第30條
👉https://reurl.cc/MAvANL
第78條
👉https://reurl.cc/qgdV4p 💠提起復審或申訴、再申訴的時點認定
🔺提起復審的時點,是以原處分機關收受復審書的日期為準,並不是看郵戳上所記載的日期!請大家一定要預留郵遞作業的時間!
🔺如果是向原處分機關以外機關提起復審,也不用擔心!會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復審之日。
🔺提起申訴、再申訴的時點,是準用復審的規定,一樣以服務機關收受申訴書或保訓會收受再申訴書的日期為準唷! 第84條
👉https://reurl.cc/3aLqD8 另外,編編也曾介紹過 #公務人員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平臺 的便利性,如果是透過線上平臺來向保訓會提起復審,就可以避免郵遞作業來不及的困擾喔! 公務人員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平臺
👉https://reurl.cc/KAj8yp 大家在提起復審或申訴、再申訴時,千萬要注意法定救濟期間,別把權利放到過期囉!
#保訓會關心你的權利
圖片
留言
  • 施姵妏
    指揮中心與考選部是否想要讓6/26的醫師二階國考延期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