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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為確保服務品質,如有陳情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到電子信箱呦! E-Mail:chiucongre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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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針對黨產條例釋憲,於今日作出司法院釋字793號解釋,認定黨產條例合憲,我認為這樣的結果,對於台灣社會和黨國時代的受難者來說,都是一大進展。
 
根據黨產會的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意見書,黨產會指出,「黨產條例的立法目的,即在將經侵擾、破壞之財產歸屬秩序,重新調整為合於公平正義與實質法治國要求之狀態,以落實轉型正義、保障財產合法歸屬者之權益,並促進政黨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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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黨產會為什麼需要處理黨產問題?這就得追溯至威權時代以黨領政、黨國不分之威權統治體制,以「黨庫通國庫」的形式不當取得的國家與人民之財產。我們進入黨產會的官方網站,到黨產資料庫就可以見到大筆資料,揭露威權時代黨國如何以公款買地甚至是免費取得大量公有地的相關資料。
 
黨產會的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意見書中,說明蔡宗珍大法官曾指出德國處理黨產時所建立「合於實質法治國原則而取得財產」之內涵,也就是在具備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以正當的手段取得財產:
 
「由於民主國家之政黨負有中介民主程序中之民意、協助人民建構政治性意志的重要功能,因此政黨應該是處於社會領域之中而具有獨立於國家之外的本質,不受國家權力之不法侵害,也不得成為國家機器的一部分(亦即不許有所謂『國家政黨』),致使黨國不分。
 
蔡宗珍大法官進一步指出,「統一條約中明定適用於東德的『政黨組黨自由』及『政黨機會平等』之要求,也應該成為判斷東德政黨財產之取得是否合於實質法治國要求的判準,而一個可以以黨國不分的特權取得財產的政黨,基本上已違反了政黨機會平等之要求。」
 
國民黨於行憲前就透過訓政時期約法以黨治國,後續更實施戒嚴封鎖政黨公平競爭的機會,以及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導致萬年國會,透過各種壟斷權力的手段,來獲得絕對的權力地位,並利用這樣的優勢來掠奪國家與人民的財產。
 
四十年過去,國民黨遲遲沒有為黨政時代的暴行付出代價,在2016年黨產條例發布後,才開啟平反和追討的工程。那些原本該是國家的、人民的東西,現在我們要把它拿回來,竟然還屢次遭受到其附屬團體的阻撓,難道國民黨在這個民主的時代,還對自己的犯行渾然不覺?
 
而時至今日,司法院已經宣告,轉型正義的議題具有其法理上的正當性,黨產條例是對過去黨國體制不當取得財產的矯正,更是對未來健全的民主政治和政黨競爭環境所必要的手段,因此,對於合憲的解釋,並不意外。各個政黨除了應該尊重釋憲結果,更要反省過去戒嚴時期所造成並延續到現在的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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