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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台北市。 31,853 個讚 · 34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793 個打卡次。傳承榮民精神 追求卓越服務 永續組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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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聯合國在1979年12月18日的大會上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並於1981年9月起生效。該公約確立規則,保障婦女在政治、法律、工作、教育、醫療服務、商業活動和家庭關係等各方面的權利。 我國為提升性別人權標準,落實性別平等,於2011 年6月8日制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並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
1.… 更多 締約各國應給予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地位。
2. 締約各國應在公民事務上,給予婦女與男子同等的法律行為能力,以及行使這種行為能力的相同機會。特別應給予婦女簽訂合同和管理財產的平等權利,並在法院和法庭訴訟的各個階段給予平等待遇。
3. 締約各國同意,旨在限制婦女法律行為能力的所有合同和其他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私人文件,應一律視為無效。
4. 締約各國在有關人身移動和自由擇居的法律方面,應給予男女相同的權利。 以下宣導短片轉載自youtube資訊平台
(職業不分性別)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JUtpgEyy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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