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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為確保服務品質,如有陳情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到電子信箱呦! E-Mail:chiucongre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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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原本應該是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審查會的最後一天。但因為 中國國民黨 KMT 佔領議場,一直到現在為止,理應讓各被提名人對重大問題表態的詢答,一句都還沒開始。
 
這樣明天直接投票,是可以的嗎?針對這樣重大的瑕疵,星期二當天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黨團 就已經行文立法院 游錫堃 院長,要求召開黨團協商,討論後續審查程序。至今尚未收到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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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我們召開「監委同意權要實質審查」記者會,呼籲監委同意權必須經過實質審查,我們反對在沒有審查的情況下,就進行監察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投票。
 
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0條:「全院委員會就被提名人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進行審查與詢問,由立法院咨請總統通知被提名人列席說明與答詢。」
 
簡單講,列席說明與答詢是行使人事同意權的法定程序,不是說跳過就可以跳過的。
 
總統提名的監察委員,在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之前,應該先接受立法委員實質的資格審查與詢問,現在如果直接跳過這個程序,就會有違法違憲的疑慮。
 
依照大法官釋字第632號解釋,總統提名監察院長、委員人選,是憲法義務,立法院也有積極行使人事同意權的義務。在大法官許宗力、廖義男的協同意見書指出:「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二項充其量僅能解釋為要求立法院必須適時『行使』監察院人事同意權,而非立法院在一定期間內必須『同意』總統提名之人選」。
 
簡單來說,並沒有要求在一定期間內就要處理此問題。在現在國會執政黨全面過半下,不應該有未經審慎審查就直接表決的情形。
 
既然同意權的行使,並沒有立即的時間壓力,自然應先回歸到法理上的程序,完整進行監察委員被提名人的實質審查,以避免造成立法院違法違憲的尷尬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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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戴佳勳
    國民黨癱瘓被提名人審查質詢很廢,一點實質效果都沒有,但明天在被提名人沒有被審查的情況下還投下人事同意票的立法委員更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