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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局:典藏國家記憶, 新莊區。 25,585 個讚 · 2,480 人正在談論這個 · 339 個打卡次。 –典藏過去.介接未來– 記憶能描繪人生存的價值;國家記憶則映照國家生命的演進,是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你我必須珍視的瑰寶。檔案局守護著國家記憶,盼您與我們共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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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業務雙語詞彙介紹 聽到「移轉」,您的灰色腦細胞是不是開始運作了:什麼情況下檔案需要移轉?要交給誰?今天就來淺談何謂「移轉」吧! 移轉(Transfer)是指各機關管有的永久保存檔案,於屆滿法定移轉年限後,依相關規定及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按: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稱本局)審核結果,移歸給本局的過程。 目前檔案法令是參考各國規定及評估機關對檔案的使用需求後,將移轉年限定為25年。但公營事業機構移轉民營或機關裁撤,依規定永久保存檔案必須移轉本局;或機關(構)欠缺檔案保存技術、典藏環境不佳,或涉司法訴訟等正當理由,經本局同意,不受法定移轉年限的限制,可以提前或延後辦理移轉。💡 相關規定可參考檔案法施行細則及國家檔案移轉辦法 (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archives.gov.tw)/認識我們/文檔法規/法規命令)。 想了解更多或聽我們不斷叮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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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俊瑩
    建議修改移轉辦法第七條,讓各機關經檔案中央主館機關同意後,得繼續於網路主動公開移轉檔案中央主管機關之檔案。這是從維持全宗完整性所提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