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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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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司於境外將在臺分公司營業讓與,該在臺分公司應辦理決清算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A、B外國公司於境外進行營業讓與,A公司將其在臺分公司之資產、負債及營業轉讓予B外國公司,A、B外國公司均未消滅,A外國公司之在臺分公司經主管機關廢止許可,其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決、清算申報。
… 更多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於截至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止辦理當期決算,於45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決算申報;營利事業在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清算申報。清算期間屬公司組織者,依公司法規定之清算期限;非屬公司組織者自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起3個月。
另依據公司法第380條規定,廢止之外國公司,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或分公司所生之債務清算了結;該項清算,以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或分公司經理人為清算人,並依外國公司性質,準用公司法有關各種公司之清算程序。基此,A外國分公司既經主管機關廢止認許,該外國公司及其分公司不得於我國繼續營業,故A外國在臺分公司應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清算申報事宜。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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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陳先生,您好
    有關宮廟未開發票收據有涉及逃稅等情事
    可以到我們的民意信箱檢舉! https://… 更多www.ntbna.gov.tw/etwmain/front/ETW600W/WebMail/AM
    倘若想進一步詢問,可撥打0800-000-321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洽詢或撥打北區國稅局03-3396578 檢舉專線詢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