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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B局長室, 臺北市信義區。 45,501 個讚 · 10,369 人正在談論這個。與局長的對話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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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工作存在著高潛在危險
#加重妨害公務罪刑責
#強化員警執勤安全
#該做的事我們一直在做 據107年度統計,我們執勤時遭強暴脅迫,有罪判決529件中,竟高達525件是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也就是說,在107年中,因襲警被判有罪者裡面,不分行為危險程度,有99.2%是罰金了事,嚇阻力顯然不足,無怪乎砍警察、衝撞警察事件履見不鮮。… 更多 所以,我們努力推動刑法新增第135條之1加重妨害公務罪,將攜帶兇器襲警、駕車衝撞警察等足以危害生命、身體或健康之高風險行為,較一般強暴脅迫妨害公務罪之3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使其難以易科罰金,以增加嚇阻效果。 #危險妨害公務行為提高刑度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難以易科罰金、#難以易科罰金、#難以易科罰金(因為很重要所以說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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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振昌
    真的!支持推動加重妨害公務135-1的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