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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 台北市。 260,928 個讚 · 11,594 人正在談論這個。立法委員柯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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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工作法》終於通過,再來就是年底的《反滲透法》】… 更多 為強化國家安全,完備國家情報法制,「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我們這一次不僅成功通過更在國防安全武力上有重大突破,引進66架F16V戰鬥機,更透過立法,來保障我們「民主、自由及國家安全」此次修法重點包括提高刑度,從事間諜行為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並終身追訴。另除配合政府組織調整、修正涉及對身心障礙者相關指涉用語外,並大幅提高刑度、部分重罪追訴終身,以及將為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刺探或其他不當方法取得之營業秘密資訊均納入情報蒐集範圍,並將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納入情報統合體系,以增強網路及通訊情蒐研功能,讓台灣人民能夠在不受威脅的情況下安居樂業,更進一步阻絕敵對勢力之滲透,有效增進國家安全,其影響如下: 一、 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業務職掌包括資通系統、網路戰和電子攻防,進行建立與維護工作,且對於全軍頻譜資料庫之管理、管制與頻譜運用、規劃與建議,均有涉及情報工作之內容,本次修法將之增列為視同情報機關,有效強化我國資訊、通訊及網路等情報蒐研能力,可有效因應全球化網路趨勢,並徹底阻絕駭客間諜對我情蒐或滲透作為。 二、 近年因涉及營業秘密法而遭重判之案例,致我國企業損失甚鉅。但涉及營業秘密資訊之洩漏若能在事後才能追究,無法彌補企業、整體產業競爭力之損失。修法後,國安單位即有明確法源,得作為事前保護,「營業秘密資訊」作為情報工作客體之依據明確化,明確賦予情報機關之相關權能。 三、 我國目前針對敵對勢力或外國勢力之滲透情報工作能夠加以反制之法律及政策工具,應考量追訴權時效,本次修法除刑度大幅提高,並增訂排除我國刑法有關追訴權行使期間之規範,排除針對有關「間諜行為」之追訴權時效上限,如此,追訴權時效之期間延長,不僅提醒偵查機關應慎重且妥適行使追訴權,且不因其怠於行使或犯罪發現較晚而喪失追訴或阻絕之機會,更能令反情報相關犯罪之人所需負擔之「犯罪成本」提高,令我國情報工作保障更臻完善。 中國無時無刻以「惠台31條」、「千人計劃」等要染指我國產業安全,此次修法無疑替我國產業界打了一劑強心針,也提高「間諜行為」的刑度,最重可以判到無期徒刑,更將追訴權時效擴及終身,更向全世界宣告,我們不僅是民主的愛好者,對於間諜行為,我們會有相當的嚇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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