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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玩家-食藥署, 台北市。 138,020 個讚 · 80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32 個打卡次。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你一起認識藥物食品安全知識! http://www.fda.gov.tw/ 電話(02)2787-8000 諮詢服務專線 (02)2787-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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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0.05.12<br> ❗食藥署澄清有關報載水神聲明一事❗ 食用玩家-食藥署<br> 📺今日記者會直播往這:https://www.facebook.com/watch/live/?v=636800673716720&ref=watch_permalink<br>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br> ⭐衛生福利部 Twitter:… 更多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br>  <br> ✏有關報載「水神請全民來評理! 連3歲小孩都看得出來,這不是在寫療效」等語,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表示,本案係該署「109年度藥物、化粧品、食品違規廣告分析及監控策略提升計畫」例行性監控案件,依處理程序,移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北市衛生局)查處。該署進一步表示,每年監控計畫均持續進行,查獲違規案件數107年為655件;108年為863件;109年迄今為283件,前開案件皆交由所轄衛生局依法查處。<br>  <br> ✏「旺旺水神 抗菌液隨身瓶30ml」廣告內容違規案,因該產品非屬醫療器材,其內容述及「…居家、外出、口腔抗菌三合一…綠膿桿菌(燒傷或傷口引起皮膚炎、肺炎、心內膜炎、敗血症、壞死筋膜炎)…白色念珠菌(口腔念珠菌病、女性陰道炎)…牙齦卟啉單胞菌(牙周病導致牙齒脫落)…口腔清潔抗菌…」云云,顯見該產品「施用於人體」,並具「預防、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疾病症候群或症狀」功能,整體表現涉及違反藥事法第69條「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之規定。因此,北市衛生局依法約詢業者陳述意見,嗣於109年5月7日依廣告內容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6萬元。<br>  <br> ✏食藥署最後表示,今日媒體所揭露之次氯酸水醫療器材許可證,係另一項產品,並非水神相關產品,該公司此舉有誤導大眾之疑慮,特此澄清說明。<br>  <br> 📗新聞稿: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4&id=t589543
留言
  • 趙子銘
    真的很懷疑!這一家 食品業者 有沒有乖乖的去上 衛生局舉辦的食品法令課程! 我除了今年 特殊情況沒去之外! 幾乎每年… 更多 都會請公假去衛生局上法令宣導的課程! 這樣屢勸不聽要罰2億! 嚴重要吊銷執照! "食藥署再次呼籲,食品業者應留意新制規定,請勿觸法,如未依規定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食品業者,依食安法第44條第1款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https://www.mohw.gov.tw/fp-4256-481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