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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秀寶, 鹿港鎮。 15,089 個讚 · 1,803 人正在談論這個。第十屆立法委員 真心為您拼! 產業振興X秀寶用心 發展創新X秀寶打拼 照顧用心X長幼放心 文創齊心X小鎮翻新 交通革新X出入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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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 更多 秀寳今日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委謝曉星。秀寳首先提到原能會為《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的主管機關,依法應督促台電公司規畫國內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籌建及解決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問題,但依現況來看,110年似乎不太可能啟用最終處置場。若台電公司與經濟部遲遲未能完成選址作業,原能會是否有腹案?總不能部會一個推一個,部會又再推給地方民眾,造成核廢料移除遙遙無期。
秀寳指出, 對於選址作業延宕,原能會請經濟部規劃自行辦理地方公投之可行方案,即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第11條規定,可以強制進行地方性公投,不受公民投票法第2條與地方自治有關事項之限制。但除非地方首長或地方民意機關自願於轄區內設置處置設施,而依選址條例第11條辦理地方性公投,否則從過去幾次的經驗,只要未有共識,公投根本辦不起來。就算經濟部跳過地方政府,實務上如果沒有地方選委會的配合,不要說選務人員,光是投開票所都借不到,經濟部如何自行辦理地方性公投?
秀寳表示所謂「站著說話不腰疼」,原能會身為監管機關,在提出任何建議前,應多思考實際執行面可能碰到的問題,協助解決問題,而不是只會解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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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京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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