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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國稅局 稅務小精靈, 台北市。 260,901 個讚 · 1,061 人正在談論這個 · 636 個打卡次。我是稅務小精靈!在此分享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講習會、稅務新聞、宣導活動及短片資訊,還有我的心情手記,歡迎大家一起來按個「讚」,就可以獲得即時訊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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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利用人頭出售房地規避特銷稅,小心補稅遭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坊間盛傳只要利用名下無任何房產的人頭買賣不動產,即使短期、多次出售房地,仍可免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為杜絕炒房歪風及遏止逃漏,該局已針對無所得資力者短期買賣房地、疑似利用人頭銷售案件加強選案查核。 該局說明,為兼顧課稅公平及避免殃及無辜,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於持有期間2年以內出售不課徵特銷稅。惟投資客一旦被查獲利用人頭於短期內買賣房地規避特銷稅,依同條例第22條第2項規定,利用他人名義銷售房地,除補徵稅款外,另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 更多 該局日前查獲轄區內名下有多筆不動產之投資客甲君,於101年11月間出資,以乙君及丙君的名義分別向法院拍賣取得2戶房地,再由乙君、丙君2人分別於同年12月間出售,銷售價格各1,000萬元及400萬元,利用乙君、丙君2人各自符合1戶自住房地排除課稅之規定,意圖規避特銷稅。該局發現乙君、丙君2人與甲君為親屬關係,該2人年紀尚輕且無相當之購屋資力;經查核房地買賣價款收付情形,查得乙君、丙君2人之購屋款項係由甲君出資,出售房屋之買賣合約書由甲君代理簽訂且售屋款項最後確由甲君收取。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屬甲君之銷售行為,按稅率15%歸課甲君之特銷稅額各150萬元及60萬元,補稅處罰。 該局特別提醒,為有效遏止投資客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特銷稅,該局就坊間常見之規避手法研析,已專案選查並加強查緝,以維護租稅公平。籲請納稅義務人應誠實申報繳納特銷稅,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而遭補稅處罰,得不償失。 (聯絡人:審查三科簡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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