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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為確保服務品質,如有陳情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到電子信箱呦! E-Mail:chiucongre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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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社子在地居民 實質參與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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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即將在4月23日召開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社子島的細部計畫。很遺憾地,在這個與社子島居民切身相關的程序之中,居民在絕大多數的時間是被忽視,甚至被缺席的。居民除了難以參與相關會議表達意見,由台北市政府環評程序的拆遷家戶訪查,訪查率更僅有48%。然而,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先前的會議紀錄,竟然把未過半的「訪查率」誤載為「開發獲得48%地主同意」,居民意見的不被重視,可見一斑。
 
都市計畫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地寫出了立法目的:「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並促進市、鎮、鄉街有計畫之均衡發展,特制定本法。」法律關注的核心,是居民與其生活環境。而對每次審議會議資料以及市府修正細部計畫內容陳述意見,更是讓居民能夠實質參與相關程序、讓自己的心聲可以被官府聽到的,最起碼、最卑微、最基本的權利!如果台北市政府一再拒絕開放民眾發言,忽視社子島在地居民之主體性,在這樣的狀況下,如何顧及在地居民的需求,真正的讓相關計畫達成「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之立法目的呢?
 
此外,台北市政府想藉由區段徵收的方式,進行社子島開發案。本案目前已有區段徵收還沒經內政部核定,徵收計畫書和二階環評也都還沒通過的狀況下,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委員就同意先行區段徵收的嚴重爭議。徵收本身,更涉及非常可怕的基本權侵害--不只讓居民財產權因而犧牲,還涉居住權、工作權及人性尊嚴等各種權利侵害的風險。如此急著進行區段徵收程序而忽視程序正義的作法,實在讓人難以苟同。
 
奉勸台北市政府,千萬不能抱著給錢就能了事的心態,來面對土地迫遷的爭議。有很多問題,並不是給點錢、給面積一再打折的抵費地,做點財產補償就能解決。聽聽居民怎麼說,面對民願跟民怨,用溝通協商的方式解決問題,台北市才會是民主台灣的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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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邱顯智
    首先,程序和實體要分開。無論支持計畫與否、實體理由和訴求是否妥當,都不應該阻礙取得資訊、參與程序的權利。

    … 更多 第二,所謂的居住權,也包括所謂非正規住居的狀況(也就是特定住居地之居民對居住之場所,包括土地或房屋,無任何有效之法律權利,以及包括未規劃之聚居地與該場所之住屋未符合現行規劃及建築法規,如違章建築)。就算是對於沒有土地所有權、居住在違章建築的居民,仍然有一定的權利。

    要進行任何的開發案都不是不行,但也都要照步來,該做的溝通、該進行的程序不能少。也只有實質參與,才可能拉近雙方的歧見,並提出儘可能關照到各方權益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