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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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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贈人於5年內將受贈之免稅農地贈與其他受贈人,無免追繳贈與稅之適用 蔣先生詢問:其父親於106年11月將農地贈與給自己及弟弟A君共2人時免徵贈與稅,現在(108年4月)想將受贈之農地贈與給A君,是否應追繳父親之贈與稅?… 更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5款規定,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復依財政部96年10月23日台財稅字第09600269730號函釋規定,受贈人於5年內將受贈之免稅農地贈與其他受贈人無免追繳贈與稅之適用。
以蔣先生為例,其父親將農地贈與子女2人,係屬分別獨立之贈與行為,蔣先生將受贈之農地於5年內贈與A君,所有權已移轉,已非由蔣先生繼續經營農業生產,應追繳父親之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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