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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治芬。 100,992 個讚 · 9,379 人正在談論這個。雲林縣第一選區(海線) 第十屆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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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是捲起袖子修法的時刻了 按現行制度,外配本地生子,其父母有一人為本國人即有中華民國籍。事實上,弱勢外配家庭根本沒有移動能力。只有經濟優勢者才有移動的資本並且在兩岸間作為機會主義者,比較利益、雙邊尋租,成為既要北京戶籍又要台灣健保的「小明」。… 更多 若以國籍作為納保的基準,或許可以排除具兩岸尋租能力的外配與外配之子(不具中華民國者)。但值得注意的是,近日鬧得沸沸揚揚的「千里送藥」事件,血友病童之母與血友病童,根據陸委會的說法,其實都已歸化中華民國籍。如此一來,單純以國籍作為甄別的基準,並沒有辦法在健保制度中有效排除優勢尋租者。 小英總統曾經說過:「只要我當總統,沒有一個人必須為自己的認同道歉」。我們是崇尚言論自由的民主國家,所以不會也不該對已經取得中華民國籍的新住民持續進行思想審查。但從「中國小明」到「千里送藥」,台灣人最不滿的,並不是外國人使用健保,而是享受權利卻不盡義務、選擇利益卻不願承擔責任。 無論是久居中國持北京戶口,卻穿梭兩岸返台享用健保;或選擇去中國工作與短期探親,卻在意外時指責台灣方面未盡撤僑或送藥的努力,這都是典型的享受權利卻不盡義務、選擇利益卻不願承擔責任。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若是計算人口基數,無論是北京戶口的小明或是台灣戶口的血友病童,相較於長期居留中國的台商或旅居海外的僑民,都還算是少數。 反倒是台商與僑民雖然有中華民國籍,但因為資產都不在台灣,不僅只繳納最低收入級距的保費,更享有滯留海外時停保、返國時只須付三個月健保費即可復保的優惠。按照現行制度來說,這兩個族群才是真正權利義務與利益責任不對等的大戶。 所以我們認為,是否以國籍作為健保被保險人資格之唯一標準,固然值得討論;但目前看來,守護健保制度、拱衛國民健康最快的方法,就是停止出國停保、回國復保的現行規定,並且重新計算長期滯留海外者(台商、華橋)之保費,或甚至創立新的健保是用類別,乃至再討論是否將非本國籍者換用新的保險制度,才是現階段最重要、也最對症下藥的立法方向。 上個屆期,朝野黨團都曾針對這個大方向進行修法提案,但因為屆期不連續的關係,因此終止了修法。現在,應該是我們捲起袖子盡快完成修法的時刻了。 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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闢謠!陸委會:滯留湖北的血友病童領台灣身分證 具中華民國籍 | 政治 | 新頭殼 Newtalk

有關媒體及網路流傳「滯留在中國湖北的血友病童並沒有台灣國籍,他是徹頭徹尾的『中國人』」的訊息,大陸委員會今(24)天凌晨證實,這並非事實,不應該再繼續錯誤流傳。事實是,他是兩岸婚姻在台所生的子女,在台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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