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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林楚茵。 44,154 個讚 · 5,825 人正在談論這個。 YouTube 歡迎訂閱:台灣好聲茵 IG 請搜尋:linchuyin1010 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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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日期,提案日期傻傻分不清❓ 高雄市長韓國瑜團隊今天上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聲請,要求中選會對罷韓的的處分,在訴願以及行政訴訟程序終結前,停止執行。 韓國瑜團隊針對罷韓程序的合法性提出質疑,認為第一階段提案連署中,有7143人,是在韓國瑜就職滿一年之前簽署,違反選罷法75條規定,應該扣除,並會導致第一階段人數不足。 👉那我就來帶大家看看選罷法怎麼規定 🔺️… 更多選罷法75條規定:「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選罷法所規定的是「提案時間」,不是「連署時間」
❎韓國瑜團隊的依據卻是「連署時間」 更何況,罷韓團體的連署行為,屬於事前的準備,是一種「事實行為」,不生「法律效果」。必須在向中選會提出之後,才會有「法律效果」。 ⛔️韓國瑜市長的團隊,說法根本於法無據❗️ 罷韓第二階段通過,可以理解韓國瑜的驚慌失措,但是法條要看清楚,不能亂用! 「提案時間」跟「連署時間」真的要分清楚。 加油,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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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Zhen Li
    #台湾的立委真是无知
    #就会钻法律空子
    #按照你的逻辑,以后哪个立委只要当选了,民众第二天就可以找人联署准备罢免立委申请函,等过了一年后再交选委会。周而复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