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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其祿, 台北市。 11,645 個讚 · 1,086 人正在談論這個。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暨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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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使用條例審議進行中
#兼顧人權並保障警察人員合理使用警械執法 近年來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執法經常引起民眾關注,從去年的鐵道警察殉職,到上月桃園警追贓車擊斃少年,警察人員除了面對使用警械之顧慮,在執勤時使用警械而致人重傷、死亡等,通常也面臨冗長之司法訴訟及調查,有負擔刑期及賠償的可能,間接導致警察人員可能因為害怕被告而無法在正確的時機使用警械。… 更多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的時機在法制上須遵循警械使用條例,然而目前使用警械的種類及使用時機仍然在法律上欠缺彈性,也對警察使用警械重大案件欠缺調查機制。 為兼顧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彈性,並避免警察人員濫用警械,行政院及多位委員都陸續提出警械使用條例之修法,其祿也提出 #民眾黨 之警械使用條例版本,並與其他版本於本周一內政委員會進行法案審查。各版本主要多在 #警械種類之放寬、必要時是否得以 #適當物品作為警械、使用警械之重大事件是否 #設置調查或鑑識組織進行後續處理、警察使用警械是否 #適用國家賠償 等面向進行修法。 本次其祿辦公室與警察團體 #警工推 多次討論相關法案之意見,我們贊成警械種類及使用在合理且適當之範圍下給予彈性。同時針對警械使用之調查組織,考量這類司法案件多為司法機關基於職權調查,內政部成立警械調查組織所提出的鑑定或調查報告,不見得能作為司法上證據,因此我們著重於警察人員在使用警械之重大案件多能做成案例分析且研究之功能,也就是將警察使用警械的 #教育訓練 及 #行政制度 作為目標,在每次使用警械的重大案件中都能確實檢討警察同仁的訓練及出勤狀況,並提供內政部與警政署作為調整警察同仁執勤的制度檢討,藉由案件分析來建立警察同仁使用警械的合理態樣。相關條文已在本次審議中獲得討論,並獲得內政部贊同部分條文內容精神。 目前內政委員會進行審議後,「#警械使用條例」將後送院會,我們也期待能盡快通過二讀及三讀,讓警察人員能夠在 #保障人權 的前提下能更 #合理使用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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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h Chen
    籲請委員也關心人民「居家低頻噪音」干擾問題,重視低頻噪音對人民居家的生活干擾及健康傷害。
    懇請委員能提案政府環保署修訂噪… 更多音管制法第九條,增列「住家場所」,訂定住家獨立的管制標準。以能有效管制未公告機具產生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維護人民生活寧靜的權益。
    「住家場所」是每個人民生活休息的地方,卻無獨立的管制標準以管制近鄰噪音干擾,而是以其他場所且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取締,甚不合理且是管制漏洞。
    政府既然要管制「居家低頻噪音」干擾,應只要「超過住家管制標準,影響他人生活」就取締裁罰,不應只「選擇性」的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避免地方環保局以非公告機具推卸不取締,卻讚同住家違法設置設備為工場,放寬以工場噪音標準管制情形。這如同大型車違規行駛於高速公路內車道卻不取締,反而放寬以小型車行駛高速公路速限來管制一樣。這樣合理合法嗎?
    噪音管制法第一條: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所以管制噪音是政府環保署不可推卸的職責。
    人民居家有超過「37分貝」管制標準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無法管制,環保署本就應修訂,而不是反而以授權地方為由,作為推卸管制的藉口。
    懇請委員能提案修訂,以維人民居家生活寧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