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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為確保服務品質,如有陳情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到電子信箱呦! E-Mail:chiucongre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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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教管碧玲委員跟躲在後面的內政部】
 
上週五在院會退回國土計畫法的修正案後,今天的程序委員會,這個案子又來闖關,想要排入週五的報告事項。 管碧玲 (kuanbiling)委員說程序委員會不該卡案,這部分我就尊重管委員的說法。
 
倒是管委員的「一個分享、兩個說明、三個宣告」,說出了行政部門不敢說出口、不能說出口的秘密,值得好好討論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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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員說,「確實有新能源政策等重大政策」,所以才需要「彈性」。我覺得很奇怪,內政部訂定的「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認定標準」,裡面就有能源類別,本來就在國土計畫法第15條的排除條款裡,如果規模不夠大(面積不到三十公頃),內政部可以下修標準就好,幹嘛還需要額外的「彈性」?
  
還好,有張景森大政委的臉書替我們解惑:
 
「五年前誰會料到台商大量回台?誰會料到台灣要發展綠電?誰會料到違章工廠、民宿、農舍、原住民土地需要積極解決?誰會料到政府要發展大南方?」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306/1661765.htm
 
原來,違章工廠、農舍、原住民土地,還有另一個錢沾計畫:大南方,可能才是這次修法開後門要迎接的大變更、大開發。管委員,你反對如此空白的授權,可是沒有這麼大的空白,要怎麼做到張大政委要做的大開發?
 
再來,管委員又說:「4月30日將屆,國土計畫公告來不及,現行法律期限做不到,行政院面臨的修法急迫性」。
 
這個就更看不懂了。我之前才跟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開過記者會,要求內政部盡速訂定「可負擔計算基準」,這個已經超過法定期限一年多了,內政部都還不要不緊。怎麼國土計畫法就這麼擔心超過期限?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HandyChiu/posts/2564348650472178?comment_id=2564447163795660
 
更不要說工輔法,未登記工廠落日期限超過多少年了,也沒有看到行政部門如此著急,工廠還不是穩如泰山。
 
最後,管委員再三強調,跟行政部門溝通很順暢,這簡直此地無銀三百兩。溝通很順暢,還要妳發臉書幫行政部門緩頰嗎?就是因為行政部門遮遮掩掩,大政委臉書放炮,管委員才需在程序委員會操煩,還要寫臉書澄清。不是嗎?
 
所以啦,我要呼籲行政院,不要躲在立法委員的後面,也不要放任一個臉書放炮後經常刪文的大政委在那邊五四三,趕快讓內政部出來講清楚,看是什麼了不起的計畫,非要繞過國土計畫法來做。老老實實講出來,有道理我們再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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