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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為確保服務品質,如有陳情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到電子信箱呦! E-Mail:chiucongre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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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住宅法,盡速制訂可負擔計算基準】
 
過去做律師,我辦過很多家暴、嚴重兒虐的案件,很多艱苦的人,只能住在擁擠狹小的空間,很多時候,情緒上的問題。就是從一個令人喘不過去的生活空間,慢慢堆積而成。
 
「居住」作為一個最基本的人權,其實連動著你我的生活、情緒、感受,很多的悲劇,其實來自於這個基本人權的難以滿足。昂貴的房價,持續上漲的租金,正在擠壓一個又一個艱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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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內政部最新公布的資料,全國的租金指數已經連續60個月不斷攀升。很多年輕人不只「買不起」,連「租得起」也越來越成為問題。
 
今天早上,我出席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的記者會,與民進黨的立法委員 江永昌、 吳玉琴共同要求內政部,依照《住宅法》第11條規定,盡速依法訂定「可負擔基準」。
 
依照《住宅法》第11條內政部應該於修法後兩年(也就是108年1月11日前)完成「相關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之建立」,現在已經是109年2月27日,內政部已經延宕超過400天,至今仍不知道何時才會訂定。
 
在沒有「可負擔基準」的情況下,各縣市各唱各的調,補貼的標準、成數沒有合理的評估標準。
 
其次,有超過兩成的受補助者,在領取租金補貼前,就已屬租金可負擔範圍內(租金收入比30%以下),按理說是不需要補貼,但卻拿了補貼資源。有七成五的受補助者,在領取租金補貼後,還是未達租金可負擔標準(租金收入比30%以上),他們雖然有拿到補貼,但很明顯的是「補不夠」。
 
這就是缺乏「可負擔計算基準」做為補貼發放依據,造成「不需要的給補貼,需要的補不夠」的荒謬現況。
 
最後,最需要幫助的「無自宅低收入戶」,申請租補的比例不到兩成(19.5%)。這麼低的低收入戶的租金補貼覆蓋率,根本照顧不到需要服務的弱勢族群。
 
在落實居住正義的相關法令上,「可負擔基準」只是最起碼的第一步。針對內政部的延宕,我會在各個場合,持續督促內政部,盡速訂定租金補貼的「可負擔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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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Hsinyi Yang
    其實我覺得真正的問題是,很多房東根本沒有向國稅局登記營業出租。
    就算租金收入比的條件符合了,也會因為 房東因為擔心國稅局查稅罰款,而房客也擔心房東藉此提高房租,所以申請比例繼續低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