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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為確保服務品質,如有陳情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到電子信箱呦! E-Mail:chiucongre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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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太長了,直接說結論。
Q1:老闆能不能以防疫為由,一律拒絕勞工依據勞工請假規則請假?
A1:不行。
Q2:那老闆想要請勞工不要請假怎麼辦。
A2:拿出誠意,例如延長請假的期間、金錢填補勞工的損害,或加給津貼,讓勞工同意暫時不要請假。 ----- 開工後,因為武漢肺炎的疫情持續發燒,各家企業也推出了不少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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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咪?貴公司還沒有因應措施?
➡請參考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
http://bit.ly/2HkjFH4
 
然而,在因應疫情的過程中,有部分企業沒有顧及勞工權益。例如說,有的老闆不只沒提供第一線服務的人員防護裝備,甚至以有礙觀瞻為由,禁止勞工自行準備口罩配戴。
 
❓蝦咪?大老闆不知道不能這樣做?
➡請參考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
http://bit.ly/2HkjFH4
 
當然,也有雇主過猶不及,因為擔心疾病傳染,因此要求員工暫緩或取消私人行程,甚至連員工早已安排前往不是疫區的地方度蜜月,都被要求暫(ㄅㄨˋ)緩(ㄓㄨㄣˇ)休假,造成員工旅費和感情上的損失。
 
對於企業的擔憂和勞工請假可能造成的不便與風險,我個人完全理解。事實上,我的辦公室型男助理正在國外(非疫區)蜜月。雖然馬上就要開議,辦公室非常忙碌,但是我二話不說只能准假。
 
因為,依據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了8天的有薪婚假。而違反假期或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依勞基法第79條規定,可以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
 
所以,雖然理解企業的憂慮,但還是要請企業考量到勞工的權益。當企業為了經營與防疫考量,必須採取可能侵害勞工權利甚至造成損失的措施時,務必要和勞工妥善協調溝通,甚至主動負擔起勞工因此所造成的損失,以利勞資關係和諧。千萬不要認為老闆說了算,就單方面強迫勞工「共體時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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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邱顯智
    文章太長了,直接說結論。

    Q1:老闆能不能以防疫為由,一律拒絕勞工依據勞工請假規則請假?
    A1: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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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那老闆想要請勞工不要請假怎麼辦。
    A2:拿出誠意,例如延長請假的期間、金錢填補勞工的損害,或加給津貼,讓勞工同意暫時不要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