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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127,511 個讚 · 11,681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們一起勇敢,照亮孩子的未來」 立法委員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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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花次長:母法沒有完全免徵,地方政府要怎麼自己立條例超越母法?」
 
前陣子,社會住宅又再度引起話題,在成本財務自償的邏輯下,這些成本都會反應到一般租客或弱勢租客租金身上,而成本又涵蓋了興建部分,或後續地價稅、房屋稅的問題。
 
雖然營建署跟花次長發新聞稿表示:「(社會住宅)因公有公用之土地與建物,原本就無需繳納房屋稅與地價稅。」、「地價稅與房屋稅雖是地方稅,但也是市政府自己立法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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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實上,目前母法部分,《土地稅法》跟《房屋稅條例》沒有為社會住宅設立永久免除的條款,《住宅法》又最多只能免徵十年。既然母法沒有完全免徵,地方政府又能怎麼自己立條例超越母法呢?
 
因此,我認為營建署的說法是有問題的。而這件事,我前幾天在質詢財政部時,官員到最後一刻,也終於承認沒有完全免徵的法源,但財政部尊重內政部修《住宅法》。
 
不管是《土地稅法》或《住宅法》或必須配套修正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時代力量都已經提出修正案,讓政府興建社會住宅後能被免徵地價稅跟房屋稅。
 
我們認為,税本身具有量能課稅、減小貧富差距的精神,然而社會住宅興建本意是為了保障弱勢及消弭台灣嚴重的居住不正義問題,基於此點,應對社會住宅免徵地價稅跟房屋稅。
 
居住問題一個一個浮現,時代力量也會持續討論持續解決。我也期許執政黨,既然蔡總統都特別在臉書提及社會住宅的重要性,執政黨官員就趕緊調整相關政策配套,降低興建者的財務負擔,社會住宅這政策才可能擴大及延續。
 
吵架吵完,改革制度還是要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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