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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貴敏, 台北市。 22,149 個讚 · 3,269 人正在談論這個。第8屆、第10屆立法委員、中華民國暨美國加州律師、中華民國仲裁人協會仲裁人、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兼任教授,曾任Baker&McKenzie法律事務所國際資深合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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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統刪兩成
#藏預算 #被抓包 #主計單位是裝傻嗎
政府拿人民血汗大內宣,屢遭非議。立院昨天協商總預算案,最後通過各單位政令宣導費統刪20%,以及我和曾銘宗委員各自的提案要求政策宣導經費及內容均須明確表列;也要將執行情形、效益也要按季送立法院備查。以利外界監督。… 更多 坦白說,我並不滿意這個結果,因為雖然統刪政令宣導費20%,但政府單位一直有藏預算實際內容的惡習。所以我才會要求政府應先把今年度各單位用以大內宣的經費與項目逐一列明,祗有在整體廣宣經費確定了,朝野討論預算刪減才有意義。 執政黨委員反駁要求證據,我當場就拿出預算書,指明頁次証明光是單一的宣導費就超過8500萬,但主計處的政令宣導費用卻未納入?這不就是政府部門欺瞞主計處、欺瞞國會的鐵證嗎? 各部會的政令行銷、委辦費、活動費、網軍、小編經費胡亂編,跟著隱藏預算。委辦部分是否涉及宣傳,更跟黑箱一樣,沒人搞得清楚;執政黨立委還全力護航。這就是民進黨「小編治國」的亂象。若行銷得這麼光明正大,為何要用騙的? 人民血汗錢不該用在大內宣,如今疫情嚴峻,經濟危機四伏,政府只管大內宣而不顧基礎建設更是離譜到極點。就算是空白授權,也要說清楚金額是多少,要用在哪裡吧?如果政令宣導費藏在其他地方,數目因此減少了,就更沒辦法達到刪減預算、監督施政的目的了。 行政部門隱藏部分宣傳預算,明顯違反預算規定。我們祇有一個要求,就是按照法律規定去做,政府預算編列當然必須依法詳列費用、執行內容,不然乾脆就把預算法廢了,把所有預算、決算、收入、支出全面公開,讓全民直接監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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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紹昌
    矯枉不足以過正,姑息卻會養奸!
    委員太仁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