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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陳椒華。 21,395 個讚 · 7,020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陳椒華,在保護烏山頭水庫的抗爭中,黑衣人持槍恐嚇,甚至拿鐵條毆打我,所以環團夥伴叫我「鐵娘子」,我自嘲是被鐵條打過的鐵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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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與 邱顯智 委員、 王婉諭 委員一同召開 #落實居住正義 記者會。 🏠我提到,近日,台北市 #明倫社會住宅 租金定價問題,備受社會關注,同時也引發兩各政黨間的的口水大戰。時代力量是一個實事求是的政黨,發現問題,就要解決問題。所以關於社會住宅的房屋稅及地價稅於現行《住宅法》存在租稅優惠實施年限最長為10年的問題,時代力量黨團提出《#住宅法》第22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6條的修法。
 
👉… 更多政府興辦社會住宅的政策目的,是要保障經濟或社會弱勢族群的基本生活居住權益,用它們可以負擔的租金,讓他們可以安居。但是現行《住宅法》第22條,規定行政院對政府興辦社會住宅的房屋稅及地價稅的租稅優惠措施,#只可以實施最高十年的減免優惠期,這將導致地方政府為將社會住宅生命週期55年的剩餘稅金成本,於租金進行攤提,而導致租金定價高漲之弊病。
 
📍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6條第1項規定,稅法或其他法律為特定政策所規定之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原始的立法目的是為了避免基於政策目的所為的稅捐優惠,違反量能課稅精神,進而造成擴大社會貧富差距之結果。 📌但是,社會住宅是為減輕社會弱勢的居住負擔,實際上是為了 #縮小貧富差距的政策。所以,對政府興辦社會住宅給予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不應該跟其他如發展觀光條例、產業創新條例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等為了產業發展而給予租稅優惠者相提並論。 🏠因此,時代力量黨團認為,為了社會福利政策所為的租稅優惠與為了產業發展給予租稅優惠,應該有所區別,不可一概而論的訂定實施年限。在《住宅法》第22條增訂第4項,#排除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6條第1項實施年限規定的適用。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6條增訂第3項,#規定租稅優惠如果是為扶助經濟或社會弱勢之國民的時候,#可以不定實施年限。
 
📌此外,除了在租稅優惠上讓社會住宅政策可以回歸到初衷之外,時代力量黨團同時也提案修法《#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條例》,讓租稅基於特定政策目的進行稅式計算調整,名列政府興辦的社會住宅應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讓社會住宅政策回歸合宜租金水準的目標,以改善社會弱勢族群的基本生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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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Chen Jesse
    尤其內政部營建署自己主辦開發了好幾十年的大面積新市鎮(淡海446公頃 高雄橋頭3百多公頃),竟都無社宅公宅之規劃或檢討?
    … 更多 ~政府擴大發展竹科南科路科等產業園區係好事,可否也配套公宅社宅,以避免當地房地產炒作?
    ~政府可否把淡水地區及淡海新市鎮併入"錢多事少 閒話多空建地少 利環評且不卡新闢 芝投社蘆-北淡新道及" 的台北市政府?讓柯市府逕于淡海新市鎮蓋大量高中籤率的公宅社宅呢?
    ~內政部營建署在淡海仍握有一些閒置建地,例如G4輕軌站旁交通方便之3.38公頃公有地,不肯蓋淡海最需要的醫院,可否部分蓋社宅公宅呢?閒置在那邊~長草給狗狗棒賽~太可惜了。
    ~內政部營建署手上還有淡海新市鎮 "前海軍港坪營區舊址" 十幾公頃,部分土地也可以規劃社宅公宅吧?
    ~衝衝衝,緊緊緊 (趕緊吧),
    若真心願意蓋,盼~淡海社宅公宅量要大(比林口),租金可比柯屁的便宜很多很多,免抽籤更佳。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antispeculator/?ref=share
    (靠北鬼房價-FB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