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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 台南市。 69,578 個讚 · 13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124 個打卡次。歡迎您按「讚」獲取本局宣導活動、講習會、新聞等資訊! 如果有檢舉或國稅疑慮時,建議至本局官網/服務園地/民意交流/意見信箱反映; 或撥打本局電話 06-2223111、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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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卡分享】包租代管租稅優惠再升級
110年6月起,透過「租屋服務事業」包租或代管
提供房屋作 #社會住宅 🏠,供作以下用途
🟢居住
🟢托育服務
🟢幼兒園使用
🟢長期照顧服務
🟢身心障礙服務
每屋每月租金收入享 #1萬五千元免稅租稅優惠 🎉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專區>>>https://reurl.cc/Lbvyje… 更多
======詳細內容======
住宅所有權人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俗稱保存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將住宅出租給符合住宅法第15條規定接受主管機關租金補貼或其他機關辦理之各項租金補貼者,或符合同法第23條規定之單位作為社會住宅供居住、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服務、托育服務、幼兒園使用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每屋每月免納所得稅額度,自110年6月起調高為1萬5千元(110年5月之前為1萬元)。
租金收入超過1萬5千元部分,可核實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如未能檢附相關費用憑證者,出租給符合住宅法第15條規定之租金補貼者,可按財政部頒定所得年度之必要費用標準計算之餘額,申報租金所得。至出租給符合同法第23條規定的單位供社會住宅使用,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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